苏办发〔2013〕49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苏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式,通过“苏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系统”(以下简称“纪实系统”)填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系统”是依托苏州市电子政务内网,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实时纪实监督的一个网上填报软件。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和重要情况的记录全面客观、准确无误。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干部基本信息:记录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资格情况。
(二)选拔任用程序:记录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履行情况。
(三)其他重要情况: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实时记载,每履行完一个程序,即在相应的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于党委(党组)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前,通过“纪实系统”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预报干部任免事项,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免事项。
涉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报告事项的,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若干细则》(苏组通〔2012〕23号)执行。
第七条 选拔任用干部正式履行任职手续后,应及时在“纪实系统”中上报备案,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附件),作为干部文书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八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纪实信息并及时提交,并对纪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检查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纪实系统”实施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对不严格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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