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195300/2022-00007 |
生成日期: | 2022-03-17 |
公开日期: | 2022-03-17 |
发布机构: | 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mobile bt365体育投注统计局 |
文件编号: | 吴统〔2022〕8号 |
内容概述: |
“十四五”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省、市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统计系统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统计政令,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重要成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明显增强,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得到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整体良好,政府统计公信力逐步提高,全区统计法治环境稳步向好。
未来五年,是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mobile bt365体育投注“三区三片”功能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实现产业强区、创新引领的重要阶段,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区统计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扞卫“两个确立”,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融合创新为动力,以统计督察整改为推动,多种类、多途径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以普法工作推动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职责,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展现“天堂苏州·最美吴中”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强统计法治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和严格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不断提升。通过统计督察整改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普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提高统计工作知晓度、美誉度,提升统计数据科学性、权威性,为“十四五”时期推进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mobile bt365体育投注统计现代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高扬思想之旗、凝聚奋进之力,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开启我区统计法治工作新征程。
——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树立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统计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坚持统计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以全面深化统计监督为方向。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统计改革创新为手段。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拓宽法治传播体系,推动理念、载体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引导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筑牢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理论根基。强化法治统筹,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通过专题学习、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有关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将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同部署、同落实。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重点对象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以统计督察整改推动形成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的常态化制度,确保每年在党校进行专题授课不少于2次。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统计执法和专业核查、业务骨干培训、普法专题讲座等推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重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创新学法形式,积极参加区级机关工委“法治开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注重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法治素养和水平,组织开展基层统计人员“菜单式”培训。强化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统计执法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统筹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年定报会等业务工作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业务工作融会贯通。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等工作中推进依法统计,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面向不同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送法入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警示教育活动。在统计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立规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计法治宣传责任制落实
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住户等活动,落实向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的责任,推动统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统计机构要将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以“五个一”引领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即创建一块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制作一组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编写一套优秀普法作品画册,组织一批企业进行统计诚信承诺,开展一次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线上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拓展统计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研发创作具有苏式风味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拍摄适用于新媒体平台的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动漫等作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使互联网成为统计普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运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各级统计机构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八五”统计普法的组织领导,mobile365体育投注备用_365bet官方网站下载_mobile bt365体育投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和整体推进。区镇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统计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把统计普法工作纳入统计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保障措施
统计机构要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
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对镇(区、街道)统计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探索,积极培育创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统筹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部门协作
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及终期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各镇(区、街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由区统计局向苏州市统计局汇总上报,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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